近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了2019年第7號國家標準公告,包含374項國家標準和3項國家標準修改單獲準發(fā)布。其中涉及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系列標準,共三部分,《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第1部分:基礎條件》(GB/T37521.1-2019)、《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第2部分:能力評估》(GB/T37521.2-2019)、《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第3部分:規(guī)程》(GB/T37521.3-2019)。
本系列標準由公安部提出并歸口,起草單位包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城市系統(tǒng)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多家該領域企業(yè)。系列標準將于2019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
其中《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第1部分:基礎條件》(GB/T37521.1-2019)重點規(guī)定了開展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的基本條件,以及防爆炸安全檢查的方案、機構、人員、設備設施和配備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其他場所需要進行防爆炸安全檢查時也可參照使用。
在《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第2部分:能力評估》(GB/T37521.2-2019)中,重點規(guī)定了開展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能力評估發(fā)目的和原則、方法、形式、內容和指標、得分計算和結論確定、實施過程。
近年來隨著國家推進綜合治安防范體系建設,重點場所開展防爆炸安全檢查已顯得越來越重要。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系列標準的公布實施將進一步提高防爆炸安全檢查設置及設施建設的規(guī)范性,實現(xiàn)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充分發(fā)揮其作用,對維護社會穩(wěn)定及重點場所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安防行業(yè)網(wǎng)